录取事项
01、录取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即:在投档考生中,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、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,根据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”的原则录取。
02、第一批录取时所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满额而落选的考生,可以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征集志愿,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。
03、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,均给予照顾录取。
01、录取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即:在投档考生中,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、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,根据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”的原则录取。
02、第一批录取时所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满额而落选的考生,可以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征集志愿,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。
03、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,均给予照顾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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